为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保障使用安全,结合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目前中心可提供仪器使用培训和自主测试服务,服务对象为本校教职工,暂不能提供委托测试服务。无仪器操作资质的人员可向中心综合管理科提出申请,按约定时间参加培训或考核,获得仪器操作许可证后,方可预约使用相关仪器;有仪器操作资质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可直接预约使用相关仪器。
2.预约仪器操作培训或考核、预约自主检测需至少提前1天进行,原则上中心不接受随到随测、随到随考核、随到随培训的申请。若在预约时间无法进行检测,需重新预约检测时间。
3.每学期视具体情况安排仪器开放时间,仪器的培训、考核、使用均在仪器相应的开放日进行。
4.样品处理达到检测要求后,方可进入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中心不提供样品前处理条件。
5.检测所需的相关气体、纯水、甲醇等耗材由中心提供,其他实验耗材自备。请提前与相关仪器管理人员确认样品处理要求、中心提供的具体耗材等事项。
6.原则上只允许教师进入检测室,如教师无法独自完成检测,经中心许可,可配学生(最多2人)协助完成测试任务,学生不得单独留在检测室。
7.进入检测室的师生务必遵守中心有关规章制度,注意安全,服从管理。
8.检测期间如果出现异常情况,负责教师应立即报告相关仪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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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中心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