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的通知
高教司条函[2000]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
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已于二000年四月一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请参照执行。
文件中强调了要对高等学校的贵重仪器设备加强管理,建立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将《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附件一)及填表说明(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做好每年贵重仪器设备的评价考核工作,并根据要求适时将03类仪器设备的评价结果上报我司教学条件处。
此文请转发至所在地区高校(含教育部学校)。
附件:1、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2、填表说明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000年四月十五日
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 )学年度
学校名称:
仪器所在单位: 购置日期:
仪器名称及规格型号: 仪器编号:
单价(人民币万元): 评价日期:
仪器负责人: 学校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电话:
序号 |
项 目 |
权重 |
内 容 |
数量 |
满分 |
评 分 标 准 |
分项得分 |
小 计 |
加权得分 |
1 |
机时利用 |
30% |
有效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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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有效机时 ————×100% 定额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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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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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才培训 |
20%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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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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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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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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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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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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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研成果 |
25% |
国家、国际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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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8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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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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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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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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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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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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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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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收入 |
20% |
校外服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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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5分/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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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服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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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
5% |
原有功能利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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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功能利用数 ————――×100% 原有功能数 |
100% 60分 ≥80% 48分 ≥60% 36分 ≥40% 24分 ≥20% 12分 <20% 0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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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功能数 |
|
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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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项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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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 范围
此评价体系适用于各类高等学校03、04类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通用和专用仪器设备,对具特殊用途的贵重仪器设备可进行单项或选项评价。
二、 规定
此评价体系可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档次的仪器设备效益标准。共分五大项,14个数据项。仪器设备工作人员负责填写14个准确的数据(空项填零),交学校设备主管部门和对数据。核对无误后,计算得分。根据得分确定:
优秀设备:总分≥90分以上; 良好设备:75分≤总分<90分;
合格设备: 60分≤总分<75分;不合格设备:总分<60分。
三、 数据填写
㈠机时利用
⒈定额机时
03类仪器仪表:通用设备:1400小时/年 公式=7小时×5天×40周=1400小时
专用设备:80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04类机械类:80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⒉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
㈡人才培训
⒈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系指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树。
⒉在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系指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
㈢科研成果
各类奖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同级别的发明及已授予的专利。
㈣服务收入
服务收入系指对校内、外服务的测试费,不包括本机组的科研费收入。
㈤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⒈原功能数系指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的功能数。
⒉新增加功能系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
⒊功能利用数包括新增加功能利用数。既:功能利用数=原功能利用数+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四)数据审核办法
有效机时数 |
查使用记录 |
定额机时数 |
查本说明的三(一)1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
查有关证件或考核审批记录 |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人员数 |
查使用记录操作人员名单 |
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
查演示实验记录 |
国家、国际奖 |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
省、部级奖 |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
校级奖 |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
核心刊物 |
查本年度出版的刊物 |
校外服务收入 |
查本年度财务收入账证明 |
校内服务收入 |
查本年度财务收入账证明 |
原有功能利用数 |
查实验内容记录 |
原有功能数 |
查仪器设备说明书 |
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 |
看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演示 |
关于填报《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的补充说明
教高司条函[200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
为了使各高等学校能准确填报《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
特对填写《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有关事项做如下补充说明。
⒈此表按照学年度填写。
⒉表中各项(机时利用、人才培学、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开发)“小计”得分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分项得分”中凡超过100分的,“小计”均按100分填写,未达到100分的按实际计算分数填写。
⒊加权后得分:机时分最高: 30分
人才培养分最高: 20分
科研成果分最高: 25分
服务收入分最高: 20分
功能利用开发分最高: 5分
各项未能达到满分的按照实际加权计算得分(小计分乘以权重系数)填写。
⒋以后每年年初给教育部上报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情况表示时,请将(03类)单价4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得分情况按照教育部统计文件要求填写上报。
请将此文专发至所在地区所有高等学校(含教育部直属高校)主管设备的部门,以便更好地指导并严格审核学校各机组表格的填报情况。为保证全国汇总数据的准确性,各省级教委在上报教育部前要对各校上报的贵重仪器设备得分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000年五月三十日
备注:使用机时包括如下:⒈教学机时:指本学年内该机用于校内外教学方面的机时数。
⒉科研机时:指本学年内该机用于校内外科研方面的机时数。
⒊其他机时:指本学年内该机用于非教、科研方面的机时数,包括社会服务机时数。
培训人员数包括如下:⒈本 科 生:指本学年内本科生使用本仪器设备上的人员数。
⒉研 究 生:指本学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及研究生班的学生使用本仪器设备上的人员数。
⒊教 师:指本学年在本仪器设备上培训教师的人员数。
⒋其 他:指除本科生、研究生、教师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在本仪器设备上培训的人员数,如专科生、厂矿企业干部培训人员数等。
教学实验包括如下:⒈新开实验:指使用本仪器设备后新增加的教学实验项目数。
⒉改进实验:指购置该仪器后新增加的教学实验项目数。
测试样品数包括如下:⒈校 内:指本学年在本仪器设备上为校内测试分析的样品数量。一个样品,在一台仪器设备上测试时,无论采用什么测试方法,也不管测试多少次,统计样品数时都为1。
⒉校 外:指本学年在本仪器设备上为校外测试分析的样品数量。一个样品,在一台仪器设备上测试时,无论采用什么测试方法,也不管测试多少次,统计样品数时都为1。
功能利用数包括如下:⒈原 有:指本仪器设备到货时所具有的功能项数,(原有功能不能为空)。
⒉使 用:指实际使用本仪器设备的功能项数,不包括在本仪器设备上新开发的功能,因此已用功能数不能大于原有功能数。
⒊新开发:指原有功能外,新开发的功能数,没有新开发功能,该项填为“0”。
科研课题社会服务项目数包括如下:⒈进行数:指本学年利用本仪器设备开展的科研课题、社会服务项目数。
⒉完成数:指本学年利用本仪器设备已完成的科研课题、社会服务项目数。
其中获奖:⒈国 家:指本学年使用本仪器设备后,所取得的成果已经获得国家科委、国家教委正式颁发的奖励项目数。
⒉其 它:除国家科委、国家教委正式颁发的奖励以外的其他级别的各种奖励项目数,如获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奖励项目数等。
仪器维护人员:指仪器设备专职操作维护人员数量,兼职按工作量折算人员数时,只取整数。(维护人数不能为空)
仪器负责人:指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直接责任人名。